在儿子年满7岁后,31岁的刘某才得知儿子并非自己的“血脉”,激愤之余,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冯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其返还他为小孩支付的抚养费用1.5万余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3月20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冯某某于1998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刘某即外出打工。2000年1月27日,冯某某生下一子刘小某。
后来,刘某从外面打工回家后,常听人讲冯某某生活作风不检点,双方为此产生矛盾。随着儿子的渐渐长大,一直心存疑问的刘某发现,儿子刘小某无论从性格上还是从长相方面上,均与其无相似之处。
今年2月底,刘某带着小孩到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刘某与刘小某之间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刘某认为冯某对己不忠,造成其极大的精神伤害,为此,刘某起诉至法院。
目前,该起“感情赔偿”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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