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十余年后,王某通过司法鉴定证实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在离婚后将前妻李某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李某给付王某抚养费7500元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
1993年4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同年9月生下儿子小刚(化名)。2003年,王某与李某离婚后,王某认为小刚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与李某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经过司法鉴定证实,王某与小刚没有血缘关系。今年6月,通州法院判决王某不是小刚的亲生父亲。
此后,王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自己抚养小刚的费用126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李某辩称,婚前王某就知道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自己并未隐瞒事实真相,小刚不是亲生儿子的事实并未给王某造成精神损害。此外,小刚出生后一直由姥姥姥爷抚养,王某未尽到,因此不同意返还抚养费。
法院认为,小刚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因此王某没有抚养义务,李某应返还抚养费。小刚并非亲生子女的事实损害了王某的人格尊严。由于双方从1990年就开始同居,李某提出王某婚前已得知小刚非亲生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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