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否改变公屋的用途。将公房改为自用或者出租给他人作为商务办公用房的,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同意书应当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租客要求改变公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影响文物和优秀现代建筑的保护。
房屋用途变更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必须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知识:公房使用权能否转让?
未纳入销售范围的公房可以转让和交换。列入销售范围的公房主要是成套公房,不能转让、交换,但可以同时购买、同时上市。
相关知识:公有住房租赁权的转让、交换,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共住房的转让、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市常住居民的同意。此外,下列公共住宅不得转让和交换:
1。独立使用的整个花园房子;
2。它属于军队、宗教团体或校园里;
3。产权不明确;
4。租房人没有结清拖欠的租金;
5。依法管理或者需要执行政策的;
6,已列入户籍冻结;
7,承租人在承租人处擅自建造的;
8,列入危房棚改造或者房屋完整改造计划的;
9和其他法律应由出租人收回。
除上述规定外,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转让、交换房屋租赁权。因此,公共住房的用途可以改变,但需要得到房屋所有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书面同意。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还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审理。这个过程非常复杂,这是我们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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