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民土地时,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征用前土地上长出的青苗,因征地建设被破坏的,征收单位应当按照第一季度田间作物产量和产值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刚播种的作物,按第一季度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成长期作物,最高按第一季度产值补偿;对粮食、油料、蔬菜青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第一季度补偿。对于生长多年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移植,征收单位应支付移植费。如果必须砍伐,征收单位应根据实际价值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于成品林木,也可以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砍伐,征收单位应支付工时费或由政府收购。对果木,政府应根据果木的生长期,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方式及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登记的除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权益。
从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在补偿被占土地农民以及保障农民征地后的日常生活等方面下了很多的功夫,使得民众不抗拒被征地。如果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民众发现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这个政策标准执行,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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