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
1.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其中应详细列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1)若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存在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的接待人员会制作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若涉及外国当事人,还需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并遵循可能存在的特别规定。
2.需要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及生效证明,这是强制执行申请的核心依据。
3.申请执行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对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还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若申请执行涉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对于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7.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但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8.若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或收取执行款项,则需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可申请执行案件范围
关于可申请执行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执行案,这包括: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案件属于上述可申请执行的范围,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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