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是共有财产。二是必须属于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获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通常,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比较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是应适用其他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依据协议进行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进行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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