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要在售楼部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具备;
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条款里边;
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违约金额都不高,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尽可能提高违约金。
4、仔细查看合同附件,常见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5、妥善保管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的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上述情况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也是很多购房者称之为商品房认购书陷阱的情况。虽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同陷阱一说,因为法律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的,双方都有权利运用法律规定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降低自身的风险,但是,我们也确实认为,购房者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二,一定要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第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第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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