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基础产假是98天,不是158天。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和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奖励延长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奖励延长产假60天,即一共休产假158天。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单位拒绝休158天产假
向劳动监察和卫生计生委投诉。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余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产假,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卫生计生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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