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变更廉租房的承租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一、公租房需要交押金吗
公租房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公租房交押金的目的是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加以保护,防止损坏,押金还可以用于限制承租人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目前,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进行出租,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是不能再申请的。
二、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由国家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出资建设的,租金低廉,对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进行配租,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青岛保障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保障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户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还须提供市房屋租赁中心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
(4)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登记: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准予登记。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通知书。
一、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保障房的类型有: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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