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关于廉租房变更承租人的事宜,姓名更改仅限于原承租人为(或被确认为)所在户口簿中的主要家庭成员。
对于那些未存在法定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情况,将会被拒绝提供此类服务。
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廉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该家庭的户主。
倘若当其无法实现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据规定申请家庭中剩余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符合低保标准的成员,将有资格作为新的申请人,同时需要递交书面的委托书加以证明。
然而,若是除上述情况外,家庭中其他成员并不满足低保条件,此时,他们需委托他人代表户主进行申请手续的办理,并向委托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有什么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1、公租房对申请人的身份、工作和收入状况都有限定条件,需要在申请地有居住证明和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2、廉租房是以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形式提供给住房困难群体的一种住房补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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