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变换地址的房产证,或其他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换领户口本手续。
具体流程为:
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
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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