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劳动合同签订多久,劳动者都可以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格、资格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撤销权第三年才行使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撤销权第3年才行使是不可以的,但当事人在第三年才知道撤销事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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