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进口后转调运外地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3.外地调入本地后再次调往外地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4.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南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材料,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预审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短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前往办证大厅提交纸质版材料。
3、审查:审查书面材料,查看当地疫情资料数据,核对报检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及调运地点,证实报检物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个工作日),不能证实报检物是否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进行现场查验或抽样调查,调查发现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个工作日),调查发现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出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合格后,发《除害处理合格证》,凭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除害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销毁处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条件申且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审查,审查书面材料,查看当地疫情资料数据,核对报检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及调运地点,证实报检物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个工作日),不能证实报检物是否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进行现场查验或抽样调查,调查发现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个工作日),调查发现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出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合格后,发《除害处理合格证》,凭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除害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销毁处理。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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