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在哪个位置
时间:2023-05-28 16:52:01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1

0

纸质

申请人

2

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林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1

0

纸质

申请人

3

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0

1

纸质

申请人

4

外地调入本地后再次调往外地的货物,须提供原调出地签发的检疫证书

1

0

纸质

申请人

5

进口后转调运外地的货物,须提供海关或出入境检疫机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1

0

纸质

申请人

6

《产地检疫合格证》或《除害处理合格证》

1

0

纸质

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五、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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