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填
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二、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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