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面积的相关标准规定为:总建筑面积=套内实际面积+公摊总面积;
其中,套内实积等于室内墙壁占用面积的一半加上实际可供居住或使用的空间面积之和;而公摊总面积则以公摊系数乘以套内实际面积来计算;公摊系数则通过整栋建筑物公共空间面积除以该建筑物内各住户套内占地面积之和来确定。
此外,这里提到的“公共空间”特指为整个建筑物内全体住户共同享用的区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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