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何时会被视为无效的
时间:2024-01-09 16:14:09 1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口头遗嘱何时会被视为无效的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处理遗嘱无效的问题

遗嘱部分无效时,可以根据有效部分分配遗产,遗嘱全部无效的话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遗产;如果他们都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继承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当然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怎么起诉遗嘱无效

起诉遗嘱无效的具体办法:

确认管辖法院,并收集关于遗嘱无效的相关证据,据此起草起诉状,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且起诉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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