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形:
1、被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遗嘱内容或形式违法法律规定的,例如,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其他无效的情形。
无效口头遗嘱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五)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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