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爷爷早年丧偶,在北京西城区有一间私宅平房。郭爷爷共有三个孩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出嫁后,很少回来看望郭爷爷,都是儿子郭先生夫妇照顾郭爷爷。郭先生非常孝顺,给父亲养老送终。2012年,郭爷爷以92岁高龄仙逝。
孝子郭先生整理父亲遗物时找到一张信纸,上面有父亲亲笔笔迹:负责同志:因我年迈,我要将我的位于某处的房子给我的儿子郭某某,不至于发生纠纷。落款有亲笔签名,手印和日期。
孝子郭先生认为这是父亲的遗嘱,要求继承平房,找到姐妹商量,但姐妹都不同意,仍然要求平分房屋。郭先生不得已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郭爷爷的手书不是遗嘱。因为没写死后或百年之后,无法证明是遗嘱;另外,内容应当是要求办理生前对儿子的赠与,但生前没有办理,去世后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郭爷爷的遗产由三个子女平分。孝子郭先生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
律师解读
遗嘱是否生效,与遗嘱所表达的内容有直接关系。本案郭爷爷的遗嘱,并没有表明去世后这个概念,缺乏了遗嘱最基本的要件。虽然后面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但确实容易产生歧义。另外,郭爷爷的遗嘱没有标题,前面还有所谓负责同志,格式也不规范。
遗嘱是一个私人处分自己身后财产所有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律对遗嘱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所以建议立遗嘱之前最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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