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七条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四十八条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持《华侨来闽定居证》以及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华侨来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手续。
二、宁德回国定居落户登记办理流程
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行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证照共享的材料这样不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需要对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经行与原件材料对比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
1、受理: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决定:户籍窗口审批办理,15个工作日办结。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