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其他情形户口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三条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二、宁德其他情形户口注销办理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三、宁德其他情形户口注销办理条件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四、宁德其他情形户口注销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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