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按照下列方法分割共有房屋:
1、首先,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等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房屋一半的价值。
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夫妻在结婚之前可能会有买房的这种需求,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首付是由女方所付的,核实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男方打下借条也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法律不会对此过多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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