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屋过程中,如果发现住宅存在质量瑕疵,购买方享有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的权利,共同商定并确定其修正期限和改进内容;
然而,如果经过改造后,依然未能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购买方有权利请求终止房产销售协议,并且向开发商提出相关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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