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征收的计量评估是否有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计量评估有期限,报告期限由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协商确定。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与其签订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等估价基本项目;
4。客户提供的评估所需的信息;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和收取方法;
7。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方法;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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