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死刑执行有两种方法;1、枪毙死刑——行刑人员使用步枪在死刑犯的脑后开一枪致死;2、注射死刑——法医在死刑犯的手臂静脉处注射致死的药剂使其死亡。枪毙死刑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注射死刑会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判刑管制应该如何执行
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1、教育学习;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司法机关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公共道德、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律观念、道德素质和悔改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
2、社区服务;
具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与司法机关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3、按时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应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向司法机关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并每三个月提交一次矫正总结。住宅变更、工作变更、重大家庭变更、接触对其矫正有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百零八条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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