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枪毙和注射两种,其中注射方式使用较多。犯人不能随意申请死刑执行方式,决定权在法院,且只有少数中院具备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由法院决定的。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个别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枪决是通过使用火药枪发射弹丸将死刑犯击毙。注射则是通过注射致死药物将死刑犯致死。这两种执行方式都是更为人道和科学的执行方式,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死刑前,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死刑的公正和透明。同时,死刑执行也是一种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滥用。
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枪决是使用火药枪发射弹丸将死刑犯击毙,而注射则是通过注射致死药物将死刑犯致死。这两种执行方式都是更为人道和科学的执行方式,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死刑前,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死刑的公正和透明。同时,死刑执行也是一种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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