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两者都不适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这是指死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死刑;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种刑罚方式
死刑立即执行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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