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04:47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由于申请人必须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县教育局接件人当场核对,并当场作出决定并盖章,故无法网上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向所在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县教育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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