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的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公证的遗嘱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没有新的遗嘱来进行推翻这个遗嘱,那么这个有效期就是永久性的,公证的遗嘱法律性是最强的,而对于遗嘱的开始日期就是在立遗嘱的人死后就算是可以生效了。遗嘱经公证后,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才开始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公证遗嘱需要准备材料
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三、公证的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时,我们首先要审查申请人是否遗嘱人本人,因为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规定,遗嘱是遗嘱人本人应当从事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从遗嘱本身的性质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前是保密的,如果由他人代为申办公证岂不是在生效前就已经泄密了吗?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也不宜由他人代为申请。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人从事民事行为的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从事有关法律行为的,遗嘱就是其中之一。
3、审查所立遗嘱是否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去世后的财产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审查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对遗嘱人遗嘱中所要处分的财产要严格审查,看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有产权证明的,要求当事人出示产权证明,并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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