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税费,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3、公证费用是赠与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按住宅评价的1%到2%征收公证费用。4、住宅评价费,赠与房地产时,需要评价住宅价值,作为纳税标准,产生了评价费用。这部分费用是住宅评价的0.5%。注册费80元,简单的人工费。5、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其他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由双方自由协商由谁交付。
房子赠与过户费怎么算
(一)需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二)需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销售价格的1.5%缴纳契税。
(三)需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四)需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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