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补差价的相关规则明确指出:若实际测量所得面积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数值,且该偏差比例在3%以内,那么在此范围内多出来的房价款项将由购房者按照原先商定好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然而当这个偏差比例超出了3%的上限,此时多出来的房价费用则应由卖方承担,而已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将仍然属于买方。相反的,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签约时合同约定的面积,对于在3%以内的面积偏差,卖方需要将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利息退还给买方;但若是偏差比例超过了3%,那么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项将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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