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如何50岁退休
失业人员50岁退休的规定: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提前一个月向区县社保中心提出书面退休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填写《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社保所凭《个人帐户清算单》和《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填写《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当月20日前报区县社保中心;于次月5日后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存折并发至退休人员。
4、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社保所负责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享受相关待遇的有关手续。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失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的再提供毕业证当时办理)街道会通知人才中心把档案转街道如果领失业金,要在街道办理失业登记,让你去参加培训(自愿参加),会给你一个证明,拿证明回街道再办理失业金领取,同时留一个银行卡卡号(要复印银行卡),每月领失业金用之后每月15号前自己去街道签到,失业金会直接打入银行卡
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四、退休人员失业保险返还吗?
职工退休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职工不是本人主动解除合同,缴费满1年以上,办理失业就业证,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已经退休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缴纳失业金,并不等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只有发生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如果一个职工始终没有发生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上面就是退休人员失业保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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