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脱惩罚的条件
时间:2023-07-19 16:21:26 4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免于处罚不等于不处罚,它是需要根据案情判断为轻微,且符合以下条件:1、不满14周岁青少年、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情况者,也有机会免于处罚。

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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