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犯罪分子可以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态度以及有立功表现来被考虑减刑。但如果这些犯罪分子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更加可以考虑减刑。
在监狱中,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表现出悔改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就可以被考虑减刑。如果这些犯罪分子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更加可以考虑减刑。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能 减 多 少 刑 ?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表现则包括:
1.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 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
3.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
4.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并经查证属实的;
5. 在共同犯罪中,除自己以外,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而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确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赃、赔偿等,也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立功表现的把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如果能够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并经过查证属实,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然而,重大立功表现并不是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的“挡箭牌”,犯罪分子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享受减刑、免除处罚等优惠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应认真反省自己的过错,积极退赃、赔偿等,以期得到社会的谅解和宽恕。
犯罪分子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态度,或立功表现,可以被考虑减刑。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但重大立功表现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犯罪分子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享受减刑、免除处罚等优惠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应认真反省自己的过错,积极退赃、赔偿等,以期得到社会的谅解和宽恕。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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