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未完全履行前,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具有重要意义,《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作了严格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而不仅仅是文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被无故解雇
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许可证、工作服等相关物品证明,或者以银行账户中的工资支付记录为证据,保护其合法权益。提醒:劳动者应更加重视劳动合同,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故解雇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过错方可以纠正错误,消除争议
第二种维权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第三种权利保护方式: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种权利保护方式: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会受理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报告
第六条维权途径:信访。当工人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也可以通过信访向各级工会、妇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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