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外交豁免权是指主权国家在一个管辖区内获得无条件外交豁免权
自香港回归祖国14年来,终审法院首次主动请求全国人大解释该法律。终审法院对刚果刚果债务诉讼作出裁决,裁定外国政府在香港法院享有“绝对豁免权”。同时,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3条的要求,主动要求全国人大解释该法,并要求全国人大在《基本法》第13条和第19条中对“涉外事项”的定义>P>>。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9条是指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和其他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必要时,法院应向中央人民政府请示,取得行政长官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以文件内容作为裁决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于2011年8月底在北京举行,以听取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民主共和国债务引起的外交豁免争议并建议解释"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草案。会议一致通过并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第1款和第19条的解释。在通过法律解释后,香港需要遵循中国并授予刚果绝对外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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