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合同出现买受人违约的,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一、一物二卖的原则是?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1、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2、如果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行为,合同无效。
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及时交付房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什么样的房子视为无效购房合同
视为无效购房合同的房子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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