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先清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婚后多久取得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之后取得的合法财产算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收益、继承所得等。但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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