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承租方将租赁的房屋转让,必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房东有权拒绝转让,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房屋租赁怎么交税
1、有房屋租赁经营行为的纳税人,应自取得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视同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有房屋租赁行为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应该先到辖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辖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对税务机关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到受托代征单位缴纳税款。
3、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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