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户口跟监护人必须在一起吗?
孩子户口一般需要跟监护人在一起,未成年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是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可以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综上所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所以孩子的户口肯定要跟父母在一起,未成年孩子是没办法独立立户的,将来有稳定的工作或者有稳定的住处以后,当事人可以将户口独立出来。父母对孩子既有监护权,同时也要承担监护义务。
五、户口跟谁谁就是监护人吗?
并不是户口跟谁谁就是监护人。法定的监护人是父母,有些孩子户口不一定和父母一起,有可能跟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但是监护人就是父母了。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根据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户口是能够证明一个人的身份的,所以户口本是非常重要的,通常状况之下应当保存好自己的户口本。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户口本和法定监护人并没有直接关联性,也就是说两者不一定是完全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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