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工伤职工的权利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确定伤残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工作场所(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4)职业病(5)因工负伤或者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失踪
(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负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雇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没有提出申请,雇员可以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考核结论,为获得医疗保险待遇,受劳动能力影响的员工应进行考核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后,员工可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就业津贴,医疗补贴、一次性工亡补贴、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设备费等支付停工期间及生活照料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