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第1步:抵押双方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出房屋抵押申请;
第2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抵押权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提交必备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双方房地产价值确认书;
7、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楼幢首次申请的,需要提交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核实原件。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说明事项
1、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全部资料均提交1份。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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