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应领工资
时间:2023-08-23 05:58:47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应领工资

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计算应领工资是按双倍来计算。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工资,具体则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中大多情况下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n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n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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