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喝酒没有发生事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在饮酒后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基于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共同饮酒的人对醉酒者应有提醒、劝阻的义务,共同饮酒人必须证明自己在饮酒过程中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不承担责任。
一、一同喝酒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二、共同饮酒具体侵权行为类型
1、劝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为导致同饮者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丧失。
2、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
3、在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
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
5、对醉酒人(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加有效提醒及劝阻。
三、酒友免责的情形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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