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行使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投资收益分配自主权?
时间:2023-07-07 16:04:24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自主约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的频率、条件、方式、程序等具体事宜,以便自己的分红权落到实处。

合伙企业有合伙股东会决议吗

合伙企业没有股东会,所以没有合伙股东会议决,一般合伙企业决定主要事项根据合伙人意见和合伙协议约定来进行确定。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的相同之处有: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三种合伙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没有合伙股东会议决,因为一般的合伙企业没有股东会,所以不需要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商议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来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一般合伙企业主要是合伙人进行商议,制定合伙协议来确定重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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