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物流保险费用怎么计算?
(一)主险保险费计算
物流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主险保险费=物流业务营业收入总额适用的物流责任保险费率
(二)附加险保险费计算
物流责任保险有五个附加险,其保险费计算适用不同公式:
1、附加盗窃责任保险、附加提货不着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和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四者的保险费计算公式相同,如下所示:
附加险保险费=物流业务营业收入总额适用的附加险费率
2、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险保险费=流通加工、包装营业收入总额适用的附加险费率
(三)物流责任保险费
保险费=主险保险费+附加险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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