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范围包括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范围涵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此外,保险还承担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损失哪些不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损失以及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损害扩大的损失。而根据该法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交通事故损失中不赔付精神损害的损失。
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损失以及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损害扩大的损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和被保险人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范围不包括受害人的损失以及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损害扩大的损失。另外,根据该法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交通事故损失中不赔付精神损害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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