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能,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不受什么干涉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监护人等其他公民进行辩护;
3、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这体现司法独立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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