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审判长的概念是什么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长职责一般有: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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