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按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室外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和水上工程等。
一、建筑物保修期是怎样计算的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二、装修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装修工程的承包方式有: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分包等。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建筑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样的
建筑工程质保期新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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